时间:2018-04-12 访问量:1119
今天上午
江西开展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
11个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
去年底,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先行解决原来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职称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问题。共涉及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其中工程、技工院校、中专、工艺美术、会计5个系列我省已设置了正高级职称,并开展了试点评审,但部分系列名称表述与国家不一致,今后要按照国家统一名称规范表述。
为简化手续,之前评审取得的正高级职称过渡确认,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经济系列、审计专业、统计系列、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实验技术系列、船舶系列、民用航空飞行系列我省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要按《通知》要求,抓紧设置,并尽快开展评审工作,把好事办好。
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条件
不低于全省通用评审条件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标准。
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全省通用的评审条件,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从今年起,评审条件改由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社厅向社会发布。
同时,为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自主评审单位制定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通用的评审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实聘期考核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即评聘结合,单位有岗位空缺才组织申报评审。
然而,我省从2002年起实行评聘分开,有部分单位已没有空岗,而且还有部分有资格无岗位聘任人员,为此挫伤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下一步,要研究提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缓解矛盾;还要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做实聘期考核,实现动态聘用。事业单位要尽快过渡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对推荐数量进行审核控制。
重点推进四项改革
一是推进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深化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下放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强化监管。
二是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三是完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审核控制申报人数,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进一步下放大型三甲医院职称评审权。
四是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村教师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
今年方式要重点改进六项工作:
一是编制发布《2018年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根据计划,开展评审工作。
二是省人社厅不再集中受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改由各高评会组建单位直接受理。
三是增加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审定高级职称审定频次,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四是进一步放权,不仅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还要逐步下放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权和高级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权。
五是简化初级职称评价程序,除“以考代评”外,所有初级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强化用人单位考核,提高评价效率。
六是加强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今年对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全省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将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将启用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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